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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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檔案電子儲存時,管理該檔案機關應檢視並確定其內容與原始檔案完全相同;必要時得採電子簽章方式處理,或加密儲存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第10條,當管理機關進行檔案的電子儲存時,應該檢視並確定電子儲存的內容與原始檔案完全相同。如果有必要,可以使用電子簽章方式處理檔案,或者進行加密的儲存。然而,根據我所掌握的資料,我無法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或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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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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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