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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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影音檔案正版應製作備份,並分置於不同地點保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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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第14條,電子影音檔案的正版應該製作備份,而且這些備份應該被儲存在不同的地點。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電子影音檔案的正版資料能夠得到保護和保存,以防止損毀、丟失或其他意外情況發生。參考資料中暫無與此法條相關的具體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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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