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18

快速跳轉
  1. 1.電子媒體之保存場所,應有適當環境控制及安全管制措施,避免損壞或遺失。
  2. 2.前項措施應參照檔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檔案庫房設施基準有關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第18條的規定,電子媒體的保存場所應具備適當的環境控制和安全管制措施,以避免損壞或遺失。此條例要求保存場所必須符合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所制定的檔案庫房設施基準的相關規定。 作為一個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教授,我會建議進一步參考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所制定的檔案庫房設施基準,以確保電子媒體的保存場所符合相關的安全要求。這些基準可能包括適當的溫度和濕度控制、防菌處理、安全存儲設施、訪問控制和監視等措施。 我的建議是在設立電子媒體保存場所時,應評估並確保該場所滿足檔案庫房設施基準的要求,以確保電子檔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第 18 條規定:「電子媒體之保存場所,應有適當環境控制及安全管制措施,避免損壞或遺失。前項措施應參照檔案中央主管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