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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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第9條規定,捐贈者可以選擇將珍貴文書經過公證或認證程序進行捐贈。具體而言,捐贈者可以由公證人或相關機構對捐贈的文書進行認證,確保其真實性和可靠性。這樣做有助於提高捐贈文書的價值和保護其權益。例如,捐贈者可以與公證人協商,經過公證程序來確保捐贈的文書在捐贈過程中具有法律認可的效力,並且可以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捐贈者日後的使用和參考。
- 公證名詞
- 認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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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