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招標期限標準8

快速跳轉
  1. 1.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六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但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三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七日。
  2. 2.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後流標、廢標、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並於其後三個月內重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法規,關於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機關在取消或暫停招標後六個月內重新進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時,可以根據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的天數來酌情縮短重新進行招標的等標期。但是,公告金額未達一定金額的採購,縮短的等標期不得少於三日;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縮短的等標期不得少於七日。另外,如果在等標期截止後流標、廢標、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機關在其後三個月內重新進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時,可以適用前述規定。例如,如果一個機關在招標期間暫停招標並在六個月內重新進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該機關可以根據原定期限酌予縮短等標期。如果該採購的公告金額屬於公告金額以上的範圍,則縮短的等標期不得少於七日。

  • 撤銷名詞
  • 解除契約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招標期限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招標期限標準第 8 條規定:「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六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招標期限標準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