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文件保存作業準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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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一百零七條採購文件之保存,特訂定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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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07條,為了辦理採購文件的保存,特別訂定了「採購文件保存作業準則」。該準則規定了採購文件的保存方式和程序。具體內容可參考政府公報上的《政府採購文件保存作業準則》。根據該準則,機關辦理採購的文件應該保存在指定的場所,並且應該按照特定程序進行保存。機關除了按照會計法或其他法律的要求保存採購文件外,還應該另外保留一份採購文件在主管機關指定的地方。在這些文件中,應該記錄有關採購案件的詳細信息以及相關的進程和文件庫號等。此外,該準則也明確了一些保存文件的要求,例如文件的內容和格式。對於機關辦理採購的文件,必須根據準則的要求妥善保存並做好相關記錄。 Reference: 政府公報. (2013年6月18日). 《政府採購文件保存作業準則》. 檔號:行府採字第10829042343號. Retrieved from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104
- 政府採購法法規
- 第一百零七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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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