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文件保存作業準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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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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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採購文件保存作業準則》第11條,該準則於中華民國88年5月27日生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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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
根據《採購文件保存作業準則》第11條,該準則於中華民國88年5月2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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