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文件保存作業準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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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文件保存時,應於保存卷宗標明保存之始期、終期或永遠保存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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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採購文件保存作業準則》第8條規定,保存採購文件時,應在保存卷宗上標明保存的起始日期、終止日期或永久保存的字樣。這意味著在保存採購文件時,必須明確標示保存的時間範圍或表明文件將永遠保存。例如,如果採購文件保存期限為兩年,則在卷宗上應該明確標明保存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如果採購文件需要永久保存,則在卷宗上應標示「永久保存」字樣以確保文件不會遺失或被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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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