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文件保存作業準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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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文件之保存,應注意安全及保密措施。 調閱他人所辦採購文件,應經機關 (構) 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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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採購文件保存作業準則》第9條,採購文件的保存應該注意安全和保密措施。調閱他人所辦的採購文件時,必須經過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的核准。這表示只有在授權的情況下,才能查閱他人的採購文件,以確保文件的安全和保密。舉例來說,假設某公務員想要查閱其他人的採購文件,他必須取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的核准才能進行查閱。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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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