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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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12條的规定,采购人员违反该准则的情况下,机关应根据其情况,给予其申辩机会后,迅速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这些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惩戒法、公务人员考绩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涉及触犯刑事法律的情况,应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机关还可以将采购人员调离与采购相关的职务,并给予与采购相关的培训。如果机关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当,主管机关可以通知该机关或其上级机关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 这段回答的依据是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12條的规定本身。根据这条规定,机关在发现采购人员违反该准则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其中包括依据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惩戒法、公务人员考绩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行为涉及刑事法律,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机关可以调离采购相关的职务,并给予培训。如果机关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当,主管机关可以通知相应机关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 请注意,该回答仅根据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并未提供具体的案例。
相關函釋 1 則
- 審酌名詞
- 公務員服務法法規
- 公務員懲戒法法規
- 公務人員考績法法規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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