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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調解事件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日起四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並通知當事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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