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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暨收費規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調解得委任代理人為之。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電話、住所居所。 調解申請人在我國無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者,應委任在我國有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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