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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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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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的规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条的制定是依据该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的规定进行的。
- 政府採購法法規
- 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條文
- 政府採購法 第 3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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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