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財物或勞務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特殊採購: 一、採購標的之規格、製程、供應或使用性質特殊者。 二、採購標的需要特殊專業或技術人才始能完成者。 三、採購標的需要特殊機具、設備或技術始能完成者。 四、藝術品或具有歷史文化紀念價值之古物。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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