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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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採複數決標或分批辦理巨額採購,其個別項目或數量或分批採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前條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者,不適用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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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規的第9條,當機關採取複數決標或者分批辦理巨額採購,但個別項目、數量或者分批採購之預算金額未達到前條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時,則不適用於巨額採購有關廠商資格的規定。這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廠商不需要符合巨額採購的特定資格要求。根據參考資料中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的例子,這可能會發生在以複數決標方式進行的採購中,其中每個項目的預算金額未達到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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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