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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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辦理稽核監督,應於完成後十五工作日內向稽核小組提出稽核監督報告,經核定後函送採購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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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第13條,專案小組完成稽核監督後,應於15個工作日內向稽核小組提出稽核監督報告,報告經核定後函送採購機關。
- 核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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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