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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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委員辦理稽核監督,應公正行使職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假稽核監督之名,妨礙機關依法辦理採購。 二、接受不當饋贈或招待。 三、代採購機關訂定底價、審查投標文件、評選廠商或其他類似情形。 四、藉稽核監督之便,蒐集與稽核監督無關之資訊或資料,或為其他不當之要求。 五、洩漏應保密之稽核監督所獲資訊或資料。 六、洩漏應保密之稽核監督時間、地點及對象。 七、未經稽核小組指派,自行辦理稽核監督。 八、從事足以影響稽核委員尊嚴或使一般人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事務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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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第4條的規定,稽核委員在辦理稽核監督時應該公正行使職權,並且不得有以下情形: 1. 假稽核監督之名,妨礙機關依法辦理採購。 2. 接受不當饋贈或招待。 3. 代表採購機關訂定底價、審查投標文件、評選廠商或其他類似情形。 4. 藉由稽核監督的便利,蒐集與稽核監督無關的資訊或資料,或者進行其他不當的要求。 5. 洩漏應保密的稽核監督所獲得的資訊或資料。 6. 洩漏應保密的稽核監督的時間、地點和對象。 7. 未經稽核小組指派,自行進行稽核監督。 8. 從事足以影響稽核委員尊嚴或使一般人認為他無法公正執行職務的事務或活動。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稽核委員在辦理稽核監督時能夠保持公正和專業,並防止任何不當行為的發生。舉例如下: - 第二項的情形:如果一位稽核委員接受了廠商的不當饋贈或招待,這將被視為不符合規定,因為這可能會對其公正執行職務產生影響。 - 第四項的情形:如果稽核委員在蒐集資訊或資料的過程中要求與稽核監督無關的信息,或者有不當的要求,這將被視為違反規定,因為稽核監督應該專注於相關的採購事宜。 - 第八項的情形:如果稽核委員從事可能影響其尊嚴或讓一般人認為他無法公正執行職務的事務或活動,這也將被視為違反規定。例如,如果一位稽核委員參與了與被稽核機關有衝突的活動,這可能會損害他的專業形象。 總之,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第4條的規定旨在確保稽核委員的專業、公正和保密為採購監督提供可靠的保障。
- 核名詞
- 投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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