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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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稽核小組辦理稽核監督之範圍,包括進行中或已完成之招標、開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驗收及使用各採購階段之採購作業。
- 2.稽核小組得就各採購階段或可能有異常情形之採購階段辦理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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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第6條規定了稽核小組辦理稽核監督的範圍。根據該條規定,稽核小組的稽核監督範圍包括進行中或已完成的招標、開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驗收及使用各採購階段的採購作業。此外,稽核小組也可以針對各採購階段中可能存在的異常情形進行稽核。相關範例可以參考政府採購法第108條、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第4條和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第8條中提到的規定和要求。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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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