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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稽核小組作業規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小組就採購各階段之稽核監督重點事項如下: 一、招標階段: (一)招標文件。 (二)預算及底價。 (三)廠商資格。 (四)技術規格。 (五)招標方式及決標原則。 (六)評選或審查委員會組成。 二、開標、審標及決標階段: (一)監辦作業。 (二)開標作業。 (三)投標文件審查。 (四)評選作業。 (五)標價偏低之處理。 (六)議價、比價、減價、協商、決標、流標、廢標、檢討流廢標及重行招標之處理。 三、訂約及履約階段: (一)訂約作業。 (二)保險作業。 (三)履約管理。 (四)查驗作業。 (五)契約變更。 (六)違約或發生事故處理。 (七)付款作業。 四、驗收階段: (一)交貨、完工、竣工及初驗作業。 (二)驗收作業。 (三)違約處理。 (四)付款作業。 五、使用階段: (一)使用及維護情形。 (二)使用效益。 (三)實際使用、維護情形及效益與原計畫之差異。 (四)違約或發生事故處理。 六、其他: (一)作業程序、進度、品質、效率及專業程度。 (二)爭議處理。 (三)法規遵守。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或設立機關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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