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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辦理評選,其於通知廠商說明、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時,應個別洽廠商為之,並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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