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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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機關依本辦法成立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者,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之規定。
- 2.前項委員會辦理審查,得以會議或書面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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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8條的規定如下: 1. 機關依本辦法成立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者,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之規定。 根據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8條的規定,如果機關需要進行委託研究發展的審查工作,則可以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的組織準則及審議規則進行。這意味著審查委員會可以依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的相關規定進行組織和審查工作。 2. 前項委員會辦理審查,得以會議或書面方式為之。 根據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8條的第2項規定,審查委員會可以以會議或書面方式進行審查工作。這表示審查委員會可以通過召開會議或以書面形式來進行審查。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科學技術部 - 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 (https://stics.most.gov.tw/lp-9793-96-8-1.html) 在這個問題中,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了機關成立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規定,審查委員會可以選擇以會議或書面方式進行審查工作。關於委員會的組織和運作,則可以參考採購評選委員會的相關規定。
-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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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