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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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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調解事件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調解委員得依職權審酌通知其參加調解程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問題中提到的《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14條,當調解事件涉及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第三人時,調解委員可以依據職權通知其參加調解程序。可以舉例來說,假設一起採購履約爭議案件中,除了買方和賣方之外,還有一位供應商與這個案件有利害關係。根據第14條,調解委員可以通知這位供應商參加調解程序,以幫助解決爭議。

  • 第三人名詞
  • 審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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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 14 條規定:「就調解事件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調解委員得依職權審酌通知其參加調解程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