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會對於調解事件之文書,應就每一事件編訂卷宗。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 5 條規定,申訴會對於調解事件之文書,應就每一事件編訂卷宗。這表示申訴會在處理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時,應編製相關的卷宗,將相關的文書文件整理歸檔。例如,對於一個採購履約爭議調解事件,申訴會需建立該事件的卷宗,包含相關的文書文件,以便于處理和保存。具體的卷宗內容和形式可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指導文件,例如《採購爭議調解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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