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震災重建需要,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時,計畫草案於公開展覽十五日並辦理說明會後逕送內政部;由內政部召集各相關都市計畫委員會聯席審議後核定,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之限制。 前項審議如涉及區域計畫委員會權責時,內政部得一併召集聯席審議。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因震災重建需要,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時,計畫草案於公開展覽十五日並辦理說明會後逕送內政部;由內政部召集各相關都市計畫委員會聯席審議後核定,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規定之限制。 前項審議如涉及區域計畫委員會權責時,內政部得一併召集聯席審議。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