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5

快速跳轉

為推動災後重建工作,由行政院設置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行政院院長為召集人,召集中央相關部會、災區地方政府及災民代表組成,負責重建事項之協調、審、決策、推動及監督。其組織及運作由行政院定之。但災民代表不得少於五人。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村里及社區得設置各該地區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負責規劃、協調推動震災重建事項,其組織及運作由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委員會定之。但災民代表不得少於五人。 前二項重建事項包括生活重建、產業重建、公共建設、社區重建等工作。村里及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得聘請專家、學者參與規劃、諮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5條,該條例規定了災後重建工作的組織和運作機制。首先,在中央層面,行政院設置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相關部會、災區地方政府和災民代表組成,負責協調、審核、決策、推動和監督重建事項。該委員會的組織和運作由行政院定之。其中,災民代表人數不能少於五人。 其次,在地方層面,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村里和社區可設置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負責規劃、協調和推動災區重建事項。該委員會的組織和運作由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和原住民委員會來制定。和中央層面一樣,災民代表人數不能少於五人。 根據該條例,重建事項包括生活重建、產業重建、公共建設和社區重建等工作。村里和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可以聘請專家和學者參與規劃和諮詢工作。 參考資料:《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 名詞
  • 原住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 5 條規定:「為推動災後重建工作,由行政院設置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行政院院長為召集人,召集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