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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 51 條
災區原住民保留地之房屋,因震災毀損須貸款重建者,得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提供擔保;其實施對象、適用範圍及適用程序,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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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 51 條規定,災區原住民保留地之房屋,若因震災毀損而需要貸款進行重建的情況下,可以由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提供擔保。至於實施對象、適用範圍以及適用程序,則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依法定之規定制訂。可參考的參考資料則為:《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 51 條,以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相關法規與制度指引,其中應有相關規定關於原住民保留地房屋重建的貸款擔保事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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