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 5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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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56條,如果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因震災死亡,其繼承人於繼承開始之日起一年內申辦繼承登記,可以免繳納登記規費。 參考範例:根據中華民國行政院函98年公財改字第0980046289號,對於九二一震災造成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死亡的情況,其合法繼承人如果符合條例規定的繼承登記條件,可以免繳納登記規費。
- 不動產名詞
- 繼承人名詞
- 繼承名詞
- 規費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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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