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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 56 條
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因震災死亡,其繼承人於繼承開始之日起一年內申辦繼承登記者,得免繳納登記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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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56條,如果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因震災死亡,其繼承人於繼承開始之日起一年內申辦繼承登記,可以免繳納登記規費。 參考範例:根據中華民國行政院函98年公財改字第0980046289號,對於九二一震災造成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死亡的情況,其合法繼承人如果符合條例規定的繼承登記條件,可以免繳納登記規費。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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