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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 6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政府機關為辦理災後重建計畫,所需經費得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在各該機關原列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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