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 7 條
快速跳轉
因震災發生地層移動,致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時,在依法辦理地形圖修測或重新測量及都市計畫圖重新製作前,得參照原都市計畫圖及實地現況,修正都市計畫樁位坐標,實施都市更新、新市區建設、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7條規定,當由於震災引起地層移動,導致原先的都市計畫圖無法適用時,在進行地形圖修測或重新測量以及都市計畫圖重新製作之前,可以根據原都市計畫圖和實地現況進行修正,以實施都市更新、新市區建設、土地使用管制和建築管理。 舉例來說,假如一個地區發生了震災,地層移動導致原先的都市計畫圖已經不能適用,但是由於地形圖修測或重新測量尚未完成,就可以參照原都市計畫圖和實地現況進行修正,以進行相關的都市更新或新市區建設工作。這樣可以確保在修測或重新測量完成之前,仍能夠處理相關的土地使用管制和建築管理事務。
- 都市計畫名詞
- 都市更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