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 7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第一項訴訟所需鑑定費用,應由災民先行繳納者,由社區重建更新基金先行墊支。 前項墊支之鑑定費用,於經法院判決應由建築物起造人或建築業者負擔之範圍內,該災民之債權讓與於社區重建更新基金之管理單位。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