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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 73-1 條
毀損之住宅有起造人或建築業者未依照建築法令規定施工情事者,各級政府應協助受災戶進行民事或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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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 73-1 條規定,若有住宅因為起造人或建築業者未依照建築法令規定進行施工而造成損害,各級政府應協助受災戶進行民事或刑事訴訟。這表示政府有責任協助受災戶尋求法律救濟,對於施工不當所造成的損害進行追究,並提供相關的支援和協助。舉例來說,如果有居民的住宅因為建築業者未按照建築法的要求進行施工而損壞,受災戶可以向政府提出訴訟的請求,政府則應該提供相關的法律援助和協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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