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 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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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於嘉義地區發生之強烈地震及其後各次餘震所造成之災害,其重建工作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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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74條,這一條例的適用範圍涵蓋了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在嘉義地區發生的強烈地震及其後的餘震所造成的災害。根據這一條例的規定,對於這一災害所需的重建工作可以適用本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這意味著在這一災害中受到破壞的地區,可以根據這一條例的規定來進行重建工作,以便迅速恢復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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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