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標準依訴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訴願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第1條是根據訴願法制定的。根據該法第49條第2項,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根據本法制定收費標準時,應公平、合理地訂定,以確保訴願人的利益。 範例: 根據訴願法第49條第2項之規定,行政院依據本法制定了收費標準。例如,行政院制定了一份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其中規定了不同類型的訴願文書所需支付的費用。這些收費標準是依據訴願法中的原則和規定制定的,旨在確保訴願人享有公正和合理的訴願程序。
- 訴願法法規
- 第四十九條第二項條文
- 訴願法 第 4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