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之離島,係指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
離島建設條例第2條中對於離島的定義是指與臺灣本島隔離屬於中華民國管轄的島嶼。這表示該條例所適用的範圍包括了與臺灣本島有隔離且由中華民國管轄的所有島嶼。根據條例,這些島嶼在法律上被視為離島,並且離島建設條例的相關規定適用於這些地區。
本條例所稱之離島;係指與台灣本島隔離屬我國管轄之島嶼。
立法理由明定「離島」之定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離島」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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