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21

快速跳轉

金門、馬祖或澎湖與大陸地區貿易,得以直接方式為之,並應依有關法令取得許可或免辦許可之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 21 條規定,金門、馬祖或澎湖與大陸地區之貿易可以直接進行,但必須依照相關法令的規定取得許可或免辦許可。根據上述資料,可舉例為該條規定在控制進出口物品方面的應用,如進口物品未經許可則不得轉運金門、馬祖以外的台灣地區,同樣,金門、馬祖以外的台灣地區物品未經許可也不得經由金門、馬祖轉運大陸地區。這些規定是為了控制進出口貿易,並且根據海關緝私條例的規定對違反者進行處罰。

相關函釋 1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 21 條規定:「金門、馬祖或澎湖與大陸地區貿易,得以直接方式為之,並應依有關法令取得許可或免辦許可之規定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