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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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檔案之存放場所或區域,得禁止或限制人員、物品進出,並為其他必要之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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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7條,對於機密檔案的存放場所或區域,可以禁止或限制人員和物品的進出,並且可以採取其他必要的管制措施。具體的管理辦法可以包括門禁、識別卡等措施,以確保機密檔案的安全。該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或物品進入機密檔案的存放場所或區域,以保護機密資訊的安全性。 參考資料: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總統府第17839號令,2013年12月6日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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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