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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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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院區所發之會客證、會議出席證、旁聽證,限院區使用,不得進入本會館。本會館之會客證,亦不得進入院區使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這段文字提到了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的第15條。根據這條規定,本院院區發出的會客證、會議出席證、旁聽證只能在院區內使用,不能進入本會館使用。同樣地,本會館的會客證也不能進入院區使用。 這個問題並沒有提到具體的參考資料,所以無法提供相關的範例。

  • 聽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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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本院院區所發之會客證、會議出席證、旁聽證,限院區使用,不得進入本會館。本會館之會客證,亦不得進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