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人員及設施安全,遇有民眾聚眾活動或其他突發事故有安全之虞時,本會館得暫時關閉,停止一切會客或洽公活動。
根據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16條,當本會館遇到民眾聚眾活動或其他突發事故可能對人員和設施造成危險時,可以暫時關閉並停止一切會客或洽公活動。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人員和設施的安全。舉一個相關的範例,如果在某一天發生大規模示威活動,可能對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造成擁塞或危險情況,根據這項規定,管理單位可以決定關閉館內並停止一切活動,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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