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館各樓層走廊禁止堆放物品、資料或任意張貼開會通知、海報刊物及懸掛旗幟等,各樓層佈告欄張貼之文件,需有委員研究室之戳章,違反者,由清潔人員立即加以清除。各樓層研究室、公共區域、公共設施及接待室等場所,均由清潔人員負責環境清潔。
根據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17條,本條規定了以下事項:禁止在走廊堆放物品、資料,以及任意張貼開會通知、海報刊物和懸掛旗幟等物品。在各樓層的佈告欄上張貼的文件必須有委員研究室的戳章,否則清潔人員將立即清除。另外,各樓層的研究室、公共區域、公共設施和接待室等場所的環境清潔責任由清潔人員負責。 參考資料: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最近修正日期: 2015/11/6) https://disp.cc/b/163-2u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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