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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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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館各樓層走廊禁止堆放物品、資料或任意張貼開會通知、海報刊物及懸掛旗幟等,各樓層佈告欄張貼之文件,需有委員研究室之戳章,違反者,由清潔人員立即加以清除。各樓層研究室、公共區域、公共設施及接待室等場所,均由清潔人員負責環境清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17條,本條規定了以下事項:禁止在走廊堆放物品、資料,以及任意張貼開會通知、海報刊物和懸掛旗幟等物品。在各樓層的佈告欄上張貼的文件必須有委員研究室的戳章,否則清潔人員將立即清除。另外,各樓層的研究室、公共區域、公共設施和接待室等場所的環境清潔責任由清潔人員負責。 參考資料: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最近修正日期: 2015/11/6) https://disp.cc/b/163-2u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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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本會館各樓層走廊禁止堆放物品、資料或任意張貼開會通知、海報刊物及懸掛旗幟等,各樓層佈告欄張貼之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