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 1. 第1至11樓及地下1樓的貴賓室、會議室及會客室共有28間。其中,青島一館設有7間會議室,青島二館設有2間會議室。這些場所提供給委員會議及接待賓客使用。 2. 委員在使用上述場所之前,需要事先進行登記。使用場所的順序按照登記的先後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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