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研究大樓地下 2 樓及地下 3 樓設停車場,供委員研究室停放車輛使用,非委員研究室之車輛不得進入。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委員研究大樓地下2樓及地下3樓為停車場,僅供委員研究室停放車輛使用,非委員研究室之車輛不得進入。根據上述資料中的相關內容,該條規定是針對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的停車場使用做出的限制。這意味著只有委員研究室的成員,即委員們,才有權使用這個停車場。其他非委員研究室的人員,例如非委員研究室的車輛,是不被允許進入這個停車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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