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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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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研究大樓地下 2 樓及地下 3 樓設停車場,供委員研究室停放車輛使用,委員研究室之車輛不得進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委員研究大樓地下2樓及地下3樓為停車場,僅供委員研究室停放車輛使用,非委員研究室之車輛不得進入。根據上述資料中的相關內容,該條規定是針對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的停車場使用做出的限制。這意味著只有委員研究室的成員,即委員們,才有權使用這個停車場。其他非委員研究室的人員,例如非委員研究室的車輛,是不被允許進入這個停車場的。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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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委員研究大樓地下 2 樓及地下 3 樓設停車場,供委員研究室停放車輛使用,非委員研究室之車輛…」(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