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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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警衛勤務方式如下: 一、值班:於院區各門口設置值勤臺或崗哨,由服勤人員值守之,並應視狀況需要站立門首瞭望附近地帶,擔負警戒等任務。 二、巡邏:由服勤人員循指定路線按時巡視,以查察可疑人、事、物,防範危害。 三、守望:於議場、會議室及首長辦公室等地區,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擔任警戒、警衛及管制等安全維護勤務。 四、交通整理:於上下班時間或開會期間派員指揮、疏導交通,並擔任院區各停車場之交通管理。 五、備勤: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以備突發事件之機動使用,或臨時勤務之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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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2條規定了立法院警衛的五種勤務方式,分別為值班、巡邏、守望、交通整理和備勤。 值班是指在院區各門口設置值勤臺或崗哨,由服勤人員進行值班,負責警戒等任務。這項勤務要求服勤人員站立在門口瞭望附近地區,以確保安全。 巡邏是指由服勤人員按照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進行巡視,以查察可疑人、事、物,預防危害的發生。這項勤務有助於確保立法院的安全和秩序。 守望是指在議場、會議室和首長辦公室等地,由服勤人員在指定的位置擔任警戒、警衛和管制等安全維護工作。這項勤務確保了重要區域的安全和秩序。 交通整理是指在上下班時間或開會期間,派員進行交通指揮和疏導,同時負責管理院區內各停車場的交通。這項勤務有助於維持立法院周邊區域的交通秩序。 備勤是指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以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或者進行臨時勤務的派遣。這項勤務確保了人力和資源的備妥,以應對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 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2條所述之參考資料為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該規則明確了立法院警衛的勤務方式和要求。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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