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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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實需要,本院得隨時請求治安機關調派員警支援勤務,其派在院間支援者,受本院之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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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3條之規定,立法院在需要的情況下,可以隨時請求治安機關調派員警來支援警衛勤務。這些被調派到立法院支援工作的員警,受到立法院的指揮和監督。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確保立法院的安全和秩序。 例如,在2019年發生了一場大規模抗議活動,造成立法院周圍安全形勢嚴峻。立法院警衛部根據上述規則,請求台灣警察機關調派大量員警支援勤務,以維持立法院的安全和秩序。在這種情況下,調派過來的員警在立法院內的警衛勤務中,會受到立法院警衛部的指揮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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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