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4

快速跳轉

勤務之時間、規劃及督導,準用警察勤務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4條的規定,勤務之時間、規劃及督導,應準用警察勤務條例的相關規定辦理。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6款的規定,備勤是指服務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以備突發事件之機動使用,或臨時勤務之派遣。根據以上的資料,可以推斷原告的勤務項目屬於兼辦隊務,並且在勤務表排定之時間內需在隊上值勤,即便於內勤人員休息時間,原告仍須於保安隊上處理事務,並隨時支援相關之勤務。因此,可以認定原告的勤務時間符合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4條的要求。

  • 警察勤務條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 4 條規定:「勤務之時間、規劃及督導,準用警察勤務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