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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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之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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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第 5 條,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可以在院會或委員會主席召喚下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這表示警衛人員可以根據主席的召喚進入會場,以保持會場的秩序,防止危害事件的發生,並確保委員的安全。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議會活動的順利進行,並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根據此規定的要求,警衛人員應根據主席的要求進入會場,並遵守相關的指示和規定,以確保議會活動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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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