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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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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各會議室於開會前,各該委員會應派員督同會議服務人員全面清理察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第 16 條,立法院各會議室在開會之前,各委員會應派員督促會議服務人員進行全面清理和檢查工作。根據參考資料,我們可以看到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立法院的會議室在開會之前是乾淨整潔的。這樣可以確保會議的進行順利,同時也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環境。沒有找到具體的例子,但可以想像這個條款的執行可能包括清潔會議室、檢查設備和提供必要的支援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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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第 16 條規定:「本院各會議室於開會前,各該委員會應派員督同會議服務人員全面清理察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