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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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各會議室於開會前,各該委員會應派員督同會議服務人員全面清理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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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第 16 條,立法院各會議室在開會之前,各委員會應派員督促會議服務人員進行全面清理和檢查工作。根據參考資料,我們可以看到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立法院的會議室在開會之前是乾淨整潔的。這樣可以確保會議的進行順利,同時也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環境。沒有找到具體的例子,但可以想像這個條款的執行可能包括清潔會議室、檢查設備和提供必要的支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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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