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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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洽訪委員職工者,應走正門,由警衛引領至服務臺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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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第9條,在洽訪立法委員或職工時,必須透過正門進入,由警衛引導至服務臺辦理登記手續。 範例:一位來賓想要拜訪立法院的委員,他必須進入正門並受到警衛的引導,安排他前往服務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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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