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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議旁聽規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旁聽者不得攜帶武器、危險物品或各種標幟、標語、海報及其他物品等進入議場,並不得拒絕檢查。違反者,不得入場旁聽;已入場者,得強制其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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