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場樓上來賓記者旁聽席位使用管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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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場樓上分設三區,南北區前二排及正中央設來賓、記者席,南北區分設旁聽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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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立法院會場樓上來賓記者旁聽席位使用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會場樓上分為三個區域,其中南北區的前兩排及正中央是供來賓和記者使用的席位,而南北區則是用於旁聽的席位。這個規定主要是針對會場樓上席位的分配和使用作出的管理安排。根據這個規定,來賓和記者可以使用南北區前兩排及正中央的席位進行觀看和報導,而其他人可以使用南北區的旁聽席位進行旁聽。這樣的安排有助於確保會場的秩序和報導的公正性。(參考資料:立法院會場樓上來賓記者旁聽席位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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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