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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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腦系統處理國家機密之資料時,應加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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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第12條規定,當電腦系統處理國家機密資料時,應進行加密處理。根據此規定,法院在處理國家機密資料時必須使用加密技術,以確保資料的安全性。這意味著只有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夠解開加密的資料,保護國家機密的機密性和完整性。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國家機密不被未授權的人員存取或洩漏,以保障國家利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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